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政策的制訂既要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又必須考慮廣東省教育資源的承載能力,促進人口合理有序流動,及有利于推動廣東省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在制度設計中,廣東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意見》要求,同時結合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服務和管理的有關政策及教育資源承載能力等情況的實際,進行統(tǒng)籌考慮制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
1、充分利用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管理的經驗和成果,促進人口合理有序流動。在擬定隨遷子女參加升學考試政策的過程中,廣東省充分運用了現(xiàn)有的農民工積分入戶城鎮(zhèn)、高技能人才及其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入戶和廣東省對流動人口實行居住證管理的經驗、成果,制定符合廣東省實際的隨遷子女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意見,做到既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受教育的權利和升學機會,又促進人口合理有序流動、管理和廣東省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
2、分類合理設置條件,分步實施,積極穩(wěn)妥推進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根據廣東省隨遷子女人數眾多,資源有限的實際,在制定實施意見過程中,廣東省堅持以人為本,積極穩(wěn)妥,因地制宜的原則,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需求和廣東省教育資源承載能力,實事求是確定準入條件,根據進城務工人員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參加社會保險及隨遷子女連續(xù)就學年限等條件明確進行界定,分類合理設置隨遷子女在粵參加升學考試的條件,分步確定實施時間,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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