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國籍隨遷子女在辦理入學手續(xù)時,須向學校及其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本人和父母一方的護照、有效居留證件及親屬關系證明 (出生證明或戶籍證明等)復印件(交驗原件)。超過18周歲的外國籍隨遷子女按照《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號) 辦理。
2、臺灣居民隨遷子女須提交本人和父母一方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復印件(交驗原件)、《廣東省臺灣人士子女入學證明書》或《廣東省臺灣人士子女照顧錄取證明書》。
3、 港澳居民隨遷子女須提交本人和父母一方的《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4、如接受父母不在華常住的外國學生,須由外國學生的父母正式委托在華常住的外國人或中國人作為外國學生的監(jiān)護人。如在中國境外辦理委托手續(xù),須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在中國境內辦理委托手續(xù),該委托書須經中國有關公證處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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