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7年,《中國象棋競賽規(guī)則》問世以來,這部規(guī)則以象棋運動的發(fā)展和技術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經過十余年的實踐運用,國家體育總局有感于此規(guī)則的一些不完善之處,同時也是應廣大象棋棋手、裁判和象棋愛好者的強烈呼吁,特于1998年對《中國象棋競賽規(guī)則》進行了重新修訂。以下是新修訂的《中國象棋競賽規(guī)則》全文。
中國象棋競賽規(guī)則
第一章行棋規(guī)定
第1條 棋盤和棋子
1.1象棋盤由九道直線和十道橫線交叉組成。棋盤上共有九十個交叉點,象棋子就擺在和活動在這些交叉點上。
棋盤中間沒有劃通直線的地方,叫做“河界”;劃有斜交叉線的地方,叫做“九宮”。
九道直線,紅棋方面從右到左用中文數(shù)字一至九來代表;黑棋方面用阿拉伯數(shù)字1至9來代表。
1.2 棋子共有三十二個,分為紅、黑兩組,每組共十六個,各分七種,其名稱和數(shù)目如下:
紅棋子:帥一個,車、馬、炮、相、士各兩個,兵五個。
黑棋子:將一個,車、馬、炮、象、士各兩個,卒五個。
1.3 對局開始前,雙方棋子在棋盤上的擺法見下圖(印刷體棋圖規(guī)定:紅方棋子在下,用陽文;黑方棋子在上,用陰文)。
1.4 比賽用的標準棋盤,應每格都為正方形,每方格長寬均應為3.2至4.6cm。每個平面圓形棋子直徑應為2.7至3.2cm,大小與棋盤合適配套。棋盤和棋子底色,均應為白色或淺色。棋盤上直線和橫線應為紅色或深色,四周應有適當空白面積。棋子面色分為紅黑兩組,字體和圓框應當醒目。
演示比賽用的大棋盤為直式,紅方在下,黑方在上。棋盤和棋子大小,應配合場所相應增大。
第2條 走棋和吃子
2.1 對局時,由執(zhí)紅棋的一方先走,雙方輪流各走一著,直至分出勝、負、和,對局即終了。
輪到走棋的一方,將某個棋子從一個交叉點走到另一個交叉點,或者吃掉對方的棋子而占領其交叉點,都算走了一著。
雙方各走一著,稱為一個回合。
2.2 各種棋子的走法如下:
帥(將)每一著只許走一步,前進、后退、橫走都可以,但不能走出“九宮”。將和帥不準在同一直線上直接對面,如一方已先占據(jù),另一方必須回避。
士每一著只許沿“九宮”斜線走一步,可進可退。
相(象)不能越過“河界”,每一著斜走兩步,可進可退,即俗稱“相(象)走田字”。當田字中心有別的棋子時,俗稱“塞(相)象眼”,則不許走過去。
馬每著走一直(或一橫)一斜,可進可退,即俗稱“馬走日字”。如果在要去的方向有別的棋子擋住。俗稱“蹩馬腿”,則不許走過去。
車每一著可以直進、直退、橫走,不限步數(shù)。
炮在不吃子的時候,走法同車一樣。
兵(卒)在沒有過“河界”前,每著只許向前直走一步;過“河界”后,每著可向前直走或橫走一步,但不能后退。
2.3 走一著棋時,如果己方棋子能夠走到的位置有對方棋子存在,就可以把對方棋子吃掉而占領那個位置。只有炮吃子時必須隔一個棋子(無論是哪一方的)跳吃,即俗稱“炮打隔子”。
除帥(將)外其他棋子都可以聽任對方吃,或主動送吃。吃子的一方,必須立即把被吃掉的棋子從棋盤上拿走。
第3條 將死和困斃
3.1 一方的棋子攻擊對方的帥(將),并在下一著要把它吃掉,稱為“照將”,或簡稱“將”。“照將”不必聲明。
被“照將”的一方必須立即“應將”,即用自己的著法去化解被“將”的狀態(tài)。
如果被“照將”而無法“應將”,就算被“將死”。
3.2 輪到走棋的一方,無子可走,就算被“困斃”。
第4條 勝、負、和
4.1 對局時一方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為輸棋(負),對方取勝:
4. 1.1 帥(將)被對方“將死”。
4. 1.2 走棋后形成帥(將)直接對面。
4. 1.3 被“困斃”。
4. 1.4 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未走滿規(guī)定的著數(shù)。
4. 1.5 超過了比賽規(guī)定的遲到判負時限。
4. 1.6 走棋違反行棋規(guī)定。
4. 1.7 走棋違反禁例,應變著而不變。
4. 1.8 在同一棋局中,三次“犯規(guī)”。
4. 1.9 自己宣布認輸。
4. 1.10 在對局中拒絕遵守本規(guī)則或嚴重違反紀律。
4.2 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為和棋:
4. 2.1 雙方均無可能取勝的簡單局勢。
4. 2.2 一方提議作和,另一方表示同意。
4. 2.3 雙方走棋出現(xiàn)循環(huán)反復三次,符合“棋例”中“不變作和”的有關規(guī)定。
4. 2.4 符合自然限著的回合規(guī)定,即在連續(xù)60個回合中(也可根據(jù)比賽等級酌減),雙方都沒有吃過一個棋子。
第二章 比賽規(guī)則
第5條 摸子、落子、糾正錯誤
5.1 觸摸自己方面的哪個棋子,就應走哪個棋子,除非所觸摸的那個棋子,按行棋規(guī)定根本不能走,才可以另走別的棋子。
5.2 觸摸對方的棋子,就必須吃掉那個棋子,只有當己方的任何棋子都無法去吃時,才可以另行走子。
5.3 先觸摸自己的棋子,后又觸摸對方的棋子,處理順序如下:前者必須吃掉后者--無法吃掉時,必須走動前者--前者無法走時,必須用別的子吃掉后者--別的棋子也無法吃掉后者。另行走子。
5.4 先觸摸對方的棋子,后又觸摸自己的棋子,處理順序如下:后者必須吃掉前者--無法吃掉時,必須用別的子吃掉前者--均無法吃時,必須走動后者--后者也無法走動時,才可以另行走子。
5.5 同時觸摸雙方棋子,處理順序同5.4 。
5.6 擺正棋子必須事先爭得對方同意,而且只能在自己走棋的時間內進行,否則以摸子論處。如系明顯誤碰某個棋子,不作摸子論處,
5.7 一著棋走了以后,不得再予更改。落子生根,以手離開棋子為準。
5.8 糾正先后走顛倒或棋子被意外挪位等錯誤,應及時進行,局后不受理。若錯誤系違反行棋規(guī)定,則按4.1.6款處理。
第6條 計時
正式比賽,采用具有兩個鐘面的專用計時鐘,分別累計雙方的走棋時間。賽前明確規(guī)定第一方在一定時限內必須走滿一定的著數(shù)。對局雙方必須在走棋后,方可按鐘。忘了按鐘,裁判不予提醒。根據(jù)比賽性質與規(guī)模,并有利于比賽不致出現(xiàn)封局,可選用以下幾種計時方案。
6.1 第一時限,每方在90分鐘內必須走滿40著。以后每15分鐘內必須走滿10著,直至對局結束。
6.2 第一時限,每方在60分鐘內必須走滿30著。以后每10分鐘內必須走滿10著,直至對局結束。
6.3 第一時限,每方在10分鐘內必須走滿40著。以后每5分鐘內必須走滿30著,直至對局結束。--適用于快棋賽。
6.4 每方每5分鐘內必須走滿30著,直至對局結束。--適用于快棋賽。
6.5 每方時間包干使用,不計著數(shù),先超時者判負。
第7條 記錄
7.1 在對局過程中,雙方對每一回合都要逐著記錄,力求清晰準確。每連續(xù)漏記4著,判犯規(guī)一次。
7.2 如果一方所剩時限已不足3分鐘,該方可暫緩履行7 .1款規(guī)定,但一俟轉入下一時限,必須首先補全漏記著法后,方可行棋.
7.3 對局終了,裁判如認為某份記錄不夠清晰.準確,有權要求該方在對局結束后謄清補正.
7.4 如棋手拒絕執(zhí)行7.1,7.2和7.3款規(guī)定,裁判可引用4.1.10款判負.
7.5 記錄方式可采用完整與簡寫兩種:
完整記錄 簡寫記錄
回合 紅方 黑方 回合 紅方 黑方
1 炮二平五 馬8進7 1 炮25 馬87
2 馬二進三 車9平8 2 馬23 車98
3 車一平二 炮8進4 3 車12 炮84
第8條 棋手須知
8.1 服裝整潔.儀表大方,不得出現(xiàn)有礙觀瞻和失態(tài)的舉動.
8.2 了解本規(guī)則的全部條款.比賽程序和章程以及其他臨時補充規(guī)定.出現(xiàn)問題,不得以"不了解"作為推諉的借口.
8.3 對局時,禁止隨意離座或與任何人交談及參考任何資料,禁止用棋具或借助紙筆等物對局勢作分析研究.
8.4 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擾對方分散對方注意力,禁止一切妨礙比賽正常進行的言行.
8.5 對局進行中如有問題,應在自己走棋的時間內提出(遇對方犯規(guī)時例外).發(fā)生爭議時,應當服從裁判,但可保留事后向競賽仲裁機構提出申訴的權利.
8.6 比賽時必須用走棋的手按鐘,按鐘不可過重.
8.7 遵守體育競賽紀律,不得相約讓分或媾和.
8.8 對違反上述條款的棋手,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判其犯規(guī)直至予以警告.判負.除名等紀律處分.
第9條 犯規(guī)
9.1 對局時,一方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即為犯規(guī):
9.1.1 在對方走棋時間內,無故提出問題,或有其他構成干擾對方注意力的行為.
9.1.2 在對局進行中,擅停.擅開棋鐘.
9.1.3 提議作和經對方拒絕后,連續(xù)提出.
9.1.4 提出自然限著和棋,經審核不屬實.
9.1.5 摸觸了己方不可能走動的棋子.
9.1.6 摸觸了對方的棋子,而己方的任何棋子都無法吃掉它.
9.1.7 連續(xù)漏記著數(shù)超過規(guī)定.
9.1.8 違反棋手須知中的有關規(guī)定,而情節(jié)尚不嚴重者.
9.2 凡判處"犯規(guī)",裁判員應當當場明確宣布并及時記錄.
第10條 對局結束
10.1 對局終了后,在記錄紙上記錄比賽結果及雙方所用時間.犯規(guī)情況,雙方棋手和裁判當場簽字認可,為對局結果.
10.2 對局結束,棋手.裁判應及時退出賽場(另有當場比賽任務者除外).
第三章 比賽通則
第11條 比賽辦法
11.1 淘汰制
參加比賽的人(隊)數(shù)較多,時間較緊,可酌情采用單淘汰制.雙淘汰制或其他淘汰方式,并適當安排預選賽.附加賽.
11.2 大循環(huán)制
在人(隊)數(shù)不多而時間許可的條件下,可采用這一制度(見附錄二).通常采用一局制,人(隊)數(shù)較少時也可采用兩局制.
11.3 分組循環(huán)制
在人(隊)數(shù)較多,不便采用大循環(huán)制的情況下,可以根據(jù)棋手(隊)的等級分或比賽成績排定"種子",分成若干組循環(huán)初賽,從各組選出一定人(隊)數(shù)進行決賽.
11.4 積分編排制
在人(隊)數(shù)較多,賽程較短,而"種子"又不易安排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采用積分編排制.
國內競賽經常采用的編排原則和具體方法,見附錄二.
第12條 團體賽比賽種類
12.1 分臺定人制
比賽按臺次順序分臺定人進行.各參加單位報名時,必須根據(jù)技術水平高低排定本隊棋手的臺次.
全國性比賽,以最近一次公布的棋手等級分作為衡量棋手技術水平高低的依據(jù).等級分高者,臺次應列前.無等級分者排在有等級分棋手的后面.
12.2 分臺換人制
準許各參加單位增報一定名額的替補隊員,臺次的排列原則同12.1款.各輪比賽出賣者可以有所不同,但臺次順序不能前后顛倒.例如:比賽分四臺進行,另有兩名替補隊員,則出場順序可以是1-2-3-4,也可以是1-2-3-5,直至3-4-5-6共十五種順序,每場比賽各隊可以從中自選一種.
12.3 臨時定臺制各隊在每一場比賽開始前,臨時排定本隊隊員的出賣臺次,與對方隊相應臺次的棋手對弈.
12.4 全隊輪賽制適用于隊與隊之間的對抗賽,一方所有隊員與另一方所有隊員逐一對弈.
12.5 隊員總分制
比賽不分臺次,按照各隊棋手參加個人賽成績之和來計算團體賽成績.
第13條 先后走確定
13.1 循環(huán)制個人比賽,按照附錄一<<循環(huán)賽對局秩序表>>來確定,表上每輪號碼列前者執(zhí)紅棋.
13.2 循環(huán)制團體比賽,凡在<<循環(huán)賽對局秩序表>>上每輪號碼列前的隊,其單數(shù)臺棋手均執(zhí)紅棋,雙數(shù)臺棋手均執(zhí)黑棋.
13.3 積分編排制比賽,按照附錄二中的有關條款來確定先后走.團體比賽"先走"的隊,其單數(shù)臺執(zhí)紅棋先走,雙數(shù)臺則執(zhí)黑棋后走.
13.4 淘汰制比賽,進行"猜先".團體賽的先后走,辦法與13.2,13.3兩款相同.
13.5 兩局制比賽,不論個人賽還是團體賽,第一局猜先,第二局互換先后走.
第14條 成績計算
14.1 每局棋結果,勝者1分,負者0分,和棋各記0.5分.
14.2團體賽記分,分別記"場分"(團體分)和"局分"(個人分).每場棋結果,局分多者為勝.場分記2分;局分少者為負場分記0分;局分相等者為平,各記1分.
第15條 名次確定
15.1 在一局循環(huán)制的個人比賽中,根據(jù)個人積分排列名次,積分多者列前.如積分相等,則按以下順序區(qū)分:小分.勝局.直勝.犯規(guī).無法區(qū)分,則名次并列.
15.2 在一局積分編排制的個人比賽中,同樣根據(jù)個人積分多少排列名次.如積分相等,則按以下順序依次區(qū)分:對手分,勝局.犯規(guī).無法區(qū)分,則名次并列.
15.3 在一局循環(huán)制的團體比賽中,根據(jù)各隊所得場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場分相同時,則按以下順序依次區(qū)分:全隊總局分.全隊勝局.直勝.全隊犯規(guī).無法區(qū)分,則名次并列.
15.4 在一局積分編排制的團體比賽中,同樣根據(jù)各隊所得的場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場分相同時,則按以下順序依次區(qū)分:團體對手分.全隊總局分.全隊勝場.全隊犯規(guī).無法區(qū)分,則名次并列.
15.5 在隊員總分制(無論循環(huán)制或積分編排制)的比賽中,根據(jù)各隊棋手個人名次總和多少排列名次,少者列前.如相等,則按以下順序區(qū)分:最高個人名次.次高個人名次.全隊犯規(guī).無法區(qū)分,則名次并列.
15.6 冠軍或不宜并列的名次,應安排加賽或在賽前補充細則中作出明確規(guī)定.
第四章 比賽附則
第16條 比賽組織
16.1 為了保證比賽的順利進行,應根據(jù)各種比賽的需要,建立相應的競賽組織機構,從事的籌備工作,制訂有關的章程和補充規(guī)定,處理比賽期間和比賽結束后不屬于裁判員職責范圍內的一切問題.
16.2 競賽組織機構根據(jù)比賽的規(guī)模和條件,指定或要求適量的裁判人員管理比賽,并任命其中裁判等級較高的一人為裁判長,必要時還可增設副裁判長一到數(shù)人.
16.3 重大比賽應設立仲裁委員會.
第17條 裁判職責
17.1 熟悉比賽的具體情況,根據(jù)競賽組織機構的要求,擬訂必要的補充規(guī)定.
17.2 認真進行業(yè)務學習和裁判實習,細致檢查比賽場地.器材及其他必需用品.
17.3 加強與參賽者的聯(lián)系,逐條闡明規(guī)則精神和執(zhí)法尺度.
17.4 嚴肅.認真.公正.準確地執(zhí)行競賽規(guī)程和規(guī)則,裁決比賽中出現(xiàn)的問題.
17.5 根據(jù)競賽日程,負責每場比賽的組織和監(jiān)局,公布比賽結果.
17.6 恪盡己職,確保賽場維持良好的競賽環(huán)境,使參賽者不受對方或觀眾干擾.
17.7 對違反紀律的棋手有權給予或向上級建議給予適當處分.
17.8 接受組委會競賽組織機構的考評.
第18條 處分權限
18.1 監(jiān)局裁判有權作出"警告"處分.
18.2 裁判長有權作出"取消當場比賽資格"的處分.
18.3 競賽組織機構有權作出"除名"處分.對除名者,按退出處理.
18.4 在積分相同時,把受到18.1和18.2款處分的人(隊),按其輕重程度和次數(shù),依次排列在最后幾個位置上.
第19條 賽場環(huán)境
19.1 進入賽場的所有人員,必須保持賽場安靜和維護良好的比賽秩序.
19.2 賽場禁止吸煙,禁止一切有礙公共場所文明衛(wèi)生的行為.
19.3 確定賽場,應充分考慮競賽規(guī)模.交通條件以及通風.保暖.遮陽.照明.無噪聲干擾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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