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將中華民族傳統(tǒng)的書畫文化發(fā)揚光大,同時,響應配合第八屆海峽兩岸(廈門)文化產(chǎn)業(yè)博覽交易會,促進海峽兩岸之間的文化藝術交流,推進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特舉辦第四屆“海峽杯”全國書畫作品展,感興趣的書畫愛好者可以投稿參加。
一、征稿時間及對象
本次書畫大展的作品征集時間從即日起至2015年9月10日止。在此期間,年滿18周歲(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以上的海內外書畫家、各級書畫協(xié)會會員及有一定書畫造詣的愛好者均可投稿。
二、作品要求
參賽作品的內容要積極樂觀、健康向上,以弘揚中華民族精神,促進祖國統(tǒng)一,致力民族復興為主旋律。詩詞、楹聯(lián)、古今名人名句均可。書法為毛筆書法,書體不限。繪畫為中國畫,題材不限,山水、花鳥、人物皆可。作品尺寸6尺以內(含6尺),橫豎式不限,草書和篆書作品須另附釋文
本次展覽不征集硬筆書法和篆刻、刻字作品。不收取作品評審費。作品需附作者身份證復印件和150字左右的藝術簡歷各一份(用A4紙打印)。作品背面右下角請用正楷標注作者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郵編、常用電話號碼及參賽作品尺寸。為保證參賽作品順利寄達,請用掛號或特快寄出。
三、作者待遇
本次展覽設入展作品300件(含獲獎作品),其中評出書法、繪畫一等獎各2名,書法獎金每人10000元,繪畫獎金每人15000元;書法、繪畫二等獎各3名,書法獎金每人5000元,繪畫獎金每人8000元;書法、繪畫三等獎各10名,書法獎金每人2000元,繪畫獎金每人3000元。
福建省籍非省書協(xié)、省美協(xié)會員作者的作品獲獎,可作為加入福建省書協(xié)、省美協(xié)的條件之一。所有入展作品均頒發(fā)入展證書,獲獎作品頒發(fā)獲獎證書。入展、獲獎者均獲贈《第四屆“海峽杯”全國書畫展作品集》1冊。
四、展覽及出版安排
1.作品展覽時間,入展作品將于2015年11月在廈門市美術館展出,屆時邀請相關領導、兩岸著名書畫家代表、本屆活動部分獲獎者及社會知名人士參加。
2.所有獲獎與入展作品將結集出版《第四屆“海峽杯”全國書畫展作品集》。
3.入展、獲獎作品由主辦單位收藏,并擁有出版和處置的權力,凡投稿者均視為已確認并遵守征稿通知之規(guī)定,恕不退稿。
五、投稿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
投稿地址: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qū)新店鎮(zhèn)祥福路2005號綜合樓318室(廈門市翔安區(qū)政協(xié)辦公室收) 郵編:361102
聯(lián)系電話:0592-7889686 0592—7889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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