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yè)科目筆試的內容、方式由各招考部門確定。
在各地實際操作過程中,考試科目可能不完全一致,部分省市可能還會考公共基礎知識(涵蓋政治、法律、經濟、管理、人文、科技等),考生可根據當地招考公告進行復習。
七、公務員招考錄用的錄用機關
國務院人事部門是國家公務員錄用的主管機關,負責全國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綜合管理工作,包括:擬定國家公務員錄用法規(guī);制定有關的具體政策;指導與監(jiān)督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國務院各工作部們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考試和備案工作,某些考試工作可以委托省級政府人事部門承擔。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是本行政轄區(qū)國家公公務員錄用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行政轄區(qū)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包括:根據國家公務員的錄用法規(guī),制定本行政轄區(qū)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指導和監(jiān)督市(地)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省級政府各工作部門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考試和審批工作;規(guī)定市(地)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錄用考試的組織辦法;承辦國務院人事部門委托的有關試工作。
市(地)級以下政府人事部門按照省級政府人事部門的規(guī)定,負責本行政轄區(qū)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管理工作。
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按照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的要求,承擔本部門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工作。
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服務機構受政府人事部委托,承擔某些錄用考試具體操作工作。
國家人事部在總結近年來中央、國家機關考試錄用工作的基礎上,提出了從2002年起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所遵循的原則,即“分類考試,突出能力,方便考生,定時定期”。
唯學網小編提醒廣大考生,面對公務員考試要誠信應考。盡量不要缺考,也不要通過了考試后不去單位上班。這樣會對用人單位造成不好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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