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校校級領導還有行政級別的環(huán)境中,取消院系行政領導行政級別,對高校的整體行政氛圍會有所觸動,但觸動不會很大,學校的中層干部管理還很難擺脫行政思維。
我國于2010年頒布的國家教育規(guī)劃綱要提到,要逐漸取消學校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對此進行了重申。然而,從綱要頒布至今,我國沒有一所公辦高校取消行政級別,包括北大在內的多所高校校長在多個場合呼吁取消學校行政級別,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北大將嘗試取消院系行政領導的行政級別,正是推進高校去行政化的重要一步,但要取得去行政化的實效還需要持續(xù)深化改革。
首先,要改革院系行政領導的選拔任命機制,實行公選。如果取消行政級別后,仍采用行政任命方式,那行政領導還是會追求政績,學校對院系行政領導的管理、考核也會套用行政級別管理、考核,這樣一來,取消行政級別就會換湯不換藥,無法促進院系行政領導的職業(yè)化、專業(yè)化。這種情況在我國中小學領域已普遍存在,中小學校長實行職級制改革后,由于選拔任命機制不變,管理考核模式不變,一些地方教育部門仍將校長作為一級官員管理,導致職級制的優(yōu)勢無法體現(xiàn)。取消行政級別后,院系行政領導的聘任,應該由學院理事會負責,進行公開遴選,要實行真正的職員制,而不能煮成“夾生飯”。
其次,要在學校內推進行政權和教育權、學術權分離,不能再由行政權主導教育和學術資源配置。學?筛鶕(jù)職務要求招聘、管理、考核人才,做到能上能下。如果取消級別后,教育權和學術權仍掌握在行政領導手中,并不能說解決了校內治理的行政化問題。取消行政級別,只是為高校不再按官員身份聘用、管理院系行政領導創(chuàng)造條件,更重要的是,要在高校內實行現(xiàn)代治理。在院系,教育和學術事務的決策權應該交給教授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不能是行政權力通吃。
這其實是對學校的整體治理改革提出了要求。毋庸置疑,在學校校級領導還有行政級別的環(huán)境中,取消院系行政領導行政級別,對高校的整體行政氛圍會有所觸動,但觸動不會很大,學校的中層干部管理還很難擺脫行政思維。因此,在高校探索取消院系行政領導行政級別的同時,國家可以選擇幾所高校,試點取消校級領導的行政級別,并改革校長的選拔、任命機制。不妨就從北大開始試點改革,一方面,北大等高校已經(jīng)表達了取消行政級別,去行政化的改革意愿,整體取消學校領導的行政級別,雖然會有阻力,但阻力相對不會很大;另一方面,北大的改革會對其他高校的改革起到積極的示范作用,北大都能取消行政級別,其他高校沒有理由不能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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