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與拍賣的區(qū)別:拍賣主要是拍賣人通過購買者以公開、多次競價(密封拍賣和反向拍賣采購除外)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chǎn)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出售方式;
招標則主要是招標人通過出售者公開、一次性、密封投標競爭,選擇最有競爭力的供應和承包人及其實施方案的購買方式。但是出售標的物使用招標或拍賣沒有嚴格的界限,實踐中有許多情況采用招標方式出售標的物,例如土地使用權出讓。
招標與合同的關系:
招標是規(guī)范選擇合同交易主體和標的,訂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招標人發(fā)出的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屬于要約邀請,投標人向招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屬于要約,招標人向中標人發(fā)出的中標通知書屬于承諾。招標投標各方通過競爭與評價的規(guī)范程序完成了合同主體、客體的選擇和合同權利、義務、責任的約定;合同是招標的決策結果和項目實施的控制依據(jù)。
政府采購范圍和管理:
㈠主體范圍: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
㈡采購資金范圍:采購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資金、預算外資金和政府性基金。
㈢標的范圍:貨物、服務和工程。(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于《招標投標法》)
㈣契約形式:政府以合同形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傭等。
㈤地域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的政府采購活動。
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中央預算單位政采購管轄最低限額標準為:貨物或服務單項或批量為50萬元;工程為60萬元。
公開招標限額標準:貨物或服務單項或批量為120萬元;工程為200萬元。
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其中政府采購工程的招標投標監(jiān)督管理依據(jù)《招標投標法》及其相應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政府采購基本原則: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政府采購的特點:政府采購資金來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購的強制性;政府采購政策性;政府采購的經(jīng)濟性和非盈利性
政府采購方式:①公開招標;②邀請招標;③競爭性談判;④詢價采購;⑤單一來源采購;⑥其他政府采購方式。
政府采購的實施條件:政府采購項目及資金計劃必須納入年度政府預算,并經(jīng)本級財政部門和人大審核批準方可實施。
政府采購的組織形式: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的組織形式。
集中采購是政府采購的重要組織形式。集中采購分為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中的集中采購項目,必須統(tǒng)一委托依法設立的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中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由中央或地方部門實行部門集中采購。
分散采購是指《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以外,且政府采購限額以上的采購項目。分散采購可以由采購人自行采購,也可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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