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清單計價下的建設工程造價管控、合同價款疑難解析、修改后的《招標投標法》等最新政策解讀及審計監(jiān)督管理高級培訓班(成都,3月22-26日)
【舉辦單位】北京曼頓培訓網 www.mdpxb.com 中國培訓資訊網 www.e71edu.com
【咨詢電話】4006820825 010-56133998 13810210257
【培訓日期】成都,2019年3月22-26日;西安,2019年4月19-23日
【培訓地點】成都、西安
【培訓對象】各地政府建設項目監(jiān)管部門、工程交易中心、投資項目評審中心;各業(yè)主單位從事項目管理、合同管理、造價管理、工程項目建設、開發(fā)、審計等相關部門人員;各建筑施工企業(yè)、工程公司、總承包公司、設計院、成套設備公司、國際招標公司、設備材料供應商、律師事務所及各公司的總經理、中、高等院校、醫(yī)院及科研機構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等。
【課程背景】
不斷完善計價規(guī)范中有關總價合同在清單計價、計量、合同價款調整等的相關內容;這一放一收,起到了有效遏制低價中標和嚴重不平衡報價的現象。面對新的機遇和挑戰(zhàn),建設項目各參與方必須思考如何開展全過程工程造價管理,把清單規(guī)范仔細研究透切,通過清單規(guī)范的階梯,切切實實關注工程項目價值增值, 2018清單規(guī)范即將出臺的好消息,為實現發(fā)承包雙方的雙贏夢想帶來新的希望。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一直是建設工程參建各方關注的重點與難點。我們綜合相關資料和文件,比如,《18版清單計價規(guī)范前沿信息》、《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建設工程造價鑒定規(guī)范》(GB/T51262-2017)、《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118號)、國家發(fā)改委等九部委頒布《標準設計招標文件(2017年版)》等五個標準招標文件,《審計署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guī)范投資審計工作的意見》(審投發(fā)〔2017〕30號)、《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guī)定》(2018年審計署令第11號)、以及籌劃中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征求意見稿)》等文件,提出對策。
2017年09月04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局)聯合印發(fā)《標準設備采購招標文件》等“五個標準招標文件”,財政部修訂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2017年12月27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八十六號主席令,修改后的《招標投標法》已于12月28日施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以第10號令發(fā)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已于2018年1月1日施行。
為幫助相關專業(yè)人員了解掌握計價、合同和招標領域采購最新法規(guī),理清實務中重點、難點、疑點、焦點等專業(yè)共性問題的機理和深層原因,拓展解決問題的視野和思路,實質性地提高專業(yè)素養(yǎng)和能力。我中心決定舉辦“2019年清單計價下的建設工程造價管控、合同價款疑難解析、修改后的《招標投標法》等最新政策解讀及審計監(jiān)督管理高級培訓班”,請各單位積極組織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相關人員參加。
【課程大綱】
第一部分:2018 年 7 月 17 日,工程量清單計價計量標準修訂初稿協調會會議紀要解讀
1、擴大綜合單價和人工費的計算口徑,修訂綜合單價定義。綜合單價中應包含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管理費和利潤,其中人工費按照《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加強和改善工程造價監(jiān)管的意見》(建標〔2017〕 209 號)要求應包含原規(guī)費中工人的五險一金等內容;
2、引導行業(yè)提高從業(yè)素質,體現市場主體定價自主權,各專業(yè)工程計量規(guī)范的規(guī)則原則上應按照設計實體量進行編制,不予編制施工作業(yè)面、預留量等應由建設主體自主確定的內容;
3、修訂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和復核等內容,降低編制依據的嚴格程度;
4、規(guī)費中排污費調整為環(huán)境保護稅列入管理費中,工人的社會保障費和公積金列入人工費,規(guī)費不再單獨列項。稅金在匯總表中單獨列出;
5、計價規(guī)范中關于合同的條款內容與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協調統(tǒng)一,并在規(guī)范條文說明中增加引導性的內容;
6、完善計價規(guī)范中有關總價合同在清單計價、計量、合同價款調整等的相關內容;
7、各專業(yè)工程計量規(guī)范的項目設置中取消工作內容部分;
8、措施項目費中模板清單并入分部分項工程混凝土清單;
9、工程量計算規(guī)范表中的“注”內容,對章節(jié)中的共性描述放在章節(jié)說明中,對分部分項清單中的個性描述仍放在表后;
10、“《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預算定額》(通信工程冊、信號工程冊)、《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guī)范》、《礦山工程工程量計算規(guī)范》、《構筑物工程工程量計算規(guī)范》、《爆破工程工程量計算規(guī)范》,征求意見稿”解讀;
11、合同專用條款違背了清單計價規(guī)范如何處理;
12、新版清單計價規(guī)范對低價中標、不平衡報價、非法分包、違法轉包的影響。
第二部分:清單造價管控
1、招標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常見錯誤問題;
2、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全,但招標控制價組價已列入未描述部分工程費用,工程結算報告中以漏項為由增補工程價款,應如何認定?
3、對不平衡報價處理是否有相關造價文件規(guī)定?
4、“價低量增、價低量減、價高量增、價高量減”不平衡報價問題;
5、不平衡報價項目超出或減少工程量的新增單價如何確定?
6、不平衡報價項目結算時以招標控制價×(1-中標下浮率)進行扣減和調整問題;
7、報價明顯過低的清單項目,未按圖紙設計內容施工,如何確定審減額?
8、不平衡報價失敗后綜合單價是否重新組價?
9、招標文件及合同條款不合理問題;
10、清單綜合單價中風險范圍、幅度劃分以及工程價差調整問題;
11、消耗量定額缺失、信息價格缺失問題;
12、人工費調差文件的爭議處理;
13、固定價格合同的人工費是否不可調整?
14、人工費定額調整后,在建項目的結算價款能否調整?
15、“政策變化、情勢變更、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無限風險”等對人工費和材料費調整合同價款的影響?
16、固定總價模式下工程量清單錯漏問題;
17、建設工程固定價合同如何調整差價?
18、材料暫估價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問題;
19、暫估材料單價與專業(yè)工程暫估價的招標問題;
20、設計變更導致綜合單價重新確定問題;
21、設計優(yōu)化造成部分工作刪減引起的同價款調整;
22、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安全文明施工費調整爭議;
23、總價包干計價的臨時設施項目費是否可以調整?
24、工程量變更引起包干措施項目費調整;
25、變更引起的費用超額能否調整合同價款?
26、工程簽證單爭議處理問題;
27、發(fā)包人原因導致承包人損失的索賠問題;
28、承包人在施工中遇到不利地質條件能否得到損失補償?
第三部分:清單合同價款疑難問題
1、當事人約定以行政審計、財政評審作為工程款結算依據的如何處理?
2、審計機關嚴重超出合同約定的期限未作出審計結論,發(fā)包人以此為由拒付工程款的,發(fā)包人無法舉證證明審計機關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具審計結論的,當事人能否申請對工程造價予以司法鑒定?
3、在雙方當事人已經通過結算協議確認了工程結算價款并已基本履行完畢的情況下,國家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結論或財政評審意見,能否影響雙方結算協議的效力?
4、審計機關對發(fā)包人的竣工決算審計結果對承包人與實際施工人約定的結算方式的影響?
5、中標合同與另行約定以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不一致,如何處理?
6、約定以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能否變更結算約定?
7、審計機構超越資質范圍出具審計報告,審計結果能否作為結算依據?
8、招投標完成后,確定了固定價,但簽訂合同時又改為可調價的,所簽合同是否有效?此時備案與不備案是否有什么不同?
9、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起算如何確定?
10、承包人放棄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的效力如何認定?
11、當事人在訴前共同委托鑒定的效力如何認定?
12、承包方提出結算申請后,發(fā)包人單方委托鑒定,后承包方以發(fā)包人委托鑒定結論為依據起訴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如何處理?
13、發(fā)包人對承包方提供的結算報告已經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審核并經雙方簽字認可,訴訟中一方當事人要求重新鑒定的,如何處理?
14、當事人對對方提交的鑒定資料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如何處理?
15、承包人以發(fā)包人拖延結算或欠付工程款為由拒絕交付工程的,如何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如何承擔?
16、施工企業(yè)與其設立的項目部負責人簽訂的有關內部協議,約定免除施工企業(yè)對外承擔責任的條款,是否具有對外效力?
第四部分:招標采購最新政策應用落地實踐及發(fā)展趨勢解析
(一)《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修訂解讀
1、《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修訂事項解讀;
2、新時代招標代理機構創(chuàng)新服務與發(fā)展;
3、招標代理機構自身專家?guī)斓娜ゴ婧妥饔谩?br />
(二)新時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與標準解讀
1、《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國家發(fā)改委令第16號)立法背景;
2、《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16號令條款解讀與實操應用;
3、《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yè)項目范圍規(guī)定》國家發(fā)改法規(guī)〔2018〕843號條款解讀及實操應用。
(三)九部委五個《標準招標文件》深度解析與應用指引
1、《標準招標文件》體系、編制原則、適用范圍、使用方法;
2、《標準招標文件》詳細條款的解讀及操作實務;
3、《標準招標文件》關于設備、材料、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合同條款解析;
4、《標準招標文件》與《電子招標投標辦法》銜接和應用;
5、《標準招標文件》對四方當事人必須遵守的紀律要求。
(四)國家財政部令第87號、94號文件應用實操及案例解析
1、《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87號令)與《政府采購質
疑和投訴辦法》(94號)令條款解讀與實操應用;
2、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公開招標與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的對比分析;
3、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體系的爭議救濟對比分析;
4、如何把握質疑和投訴中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費用及報名】
1、費用:培訓費A:2800元/人;B:4980元/人(含培訓費、講義費);如需食宿,會務組可統(tǒng)一安排,費用自理。
2、報名咨詢:4006820825 010-56133998 56028090 13810210257 鮑老師
3、報名流程:電話登記-->填寫報名表-->發(fā)出培訓確認函
4、備注:如課程已過期,請訪問我們的網站,查詢最新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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