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成人高考備考工作已經進入基礎備考階段,在此階段,考生們的主要任務當然就是打好基礎了,因此,考生應以課本教材為主。為了幫助考生們備考,唯學網小編為考生們準備了2016年成人高考民法學復習輔導資料之法人,希望對考生們有所幫助。
第一節(jié):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特征有:
1、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社會組織。
2、法人是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獨立性體現在:
(1)組織上的獨立性。
(2)財產上的獨立性。
(3)責任上的獨立性。
二、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法人的歷史沿革和本質
1、法人的歷史沿革:
法人制度起源于羅馬法,羅馬時期形成法人的雛形,歐洲中世紀的教會財產法創(chuàng)設了社團所有權、信托以及基金等制度,確認了中世紀教會社團的主體地位,此可謂法人獨立財產制的產生。11世紀出現新的商業(yè)經營形式,一些人聯合起來組成聯合體,后來出現海上合伙,合伙人責任僅限于其最初的投資,此可謂法人有限責任制的產生,到中世紀末期隨著羅馬法的復興,注釋法學派提出了法人概念。1807年的《法國商法典》中確認了法人制度。1900年的《德國民法典》完善了法人制度。我國自成立后,在一些規(guī)范性文件中一直使用法人概念,但一直未在法律中明確規(guī)定,真正從法律上確認法人制度的是《民法通則》。
2、法人的本質:
(1)擬制說:起源于歐洲中世紀注釋發(fā)派,后為德國學者薩維尼所倡。
(2)否認說:包括:目的財產說,代表人物為德國的布林茲。受益主體說,代表人物為德國的耶林。管理人主體說,代表人物為德國的赫爾德。
(3)實在說:包括:有機體說,代表人物為德國的基爾克。組織體說,代表人物為米休德等。
實際上法人的存在根源于商品經濟,是由一定的生產方式決定的,隨著商品經濟的發(fā)展,出現了人的聯合赫財產的聯合,這種聯合有著不同于個人的完全獨立的利益,從而法律須賦予其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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