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剽竊、抄襲、侵占他人學術成果的事件常有發(fā)生,為了杜絕這種情況的發(fā)生,整治學術風氣,教育部發(fā)布了《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有學術不端行為者可能面臨撤職、開除、依法撤銷學位等處理,該辦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出臺《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是教育部首次以部門規(guī)章的形式對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做出規(guī)定。因學術不端行為的類型復雜多樣,《辦法》主要列舉了6類行為,包括剽竊、抄襲、侵占他人學術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偽造數(shù)據(jù)或捏造事實,不當署名,提供虛假學術信息,買賣或代寫論文等。
《辦法》中也對學術不端案件的舉報受理機制予以明確。具體來說,高校應確定具體部門負責受理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對于那些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或線索明確的匿名舉報,或者媒體公開報道的案件,以及其他學術機構或者社會組織主動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員的學術不端行為,高校應當主動進行調(diào)查處理。
針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方式,《辦法》規(guī)定,高校可結合其性質和情節(jié)輕重,可對責任人給予辭退、解聘,或撤職、開除等處理,與獲得學位有直接關聯(lián)的,或將暫緩授予學位、不授予學位或者依法撤銷學位等。針對實踐中可能存在的查處不力、隱瞞包庇、處理不公等問題,高校對學術不端行為推諉塞責、隱瞞包庇、查處不力的,主管部門學風建設委員會可直接組織查處,造成惡劣影響的,應追究學校相關領導的責任。
下一步,教育部將積極指導推動各地、各高校貫徹落實《辦法》,依據(jù)《辦法》健全完善高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預防與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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