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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
上海市高校學生重新學習課程是否需要繳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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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校學生重新學習課程是否需要繳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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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云使者 |
回答于:2013/1/21 1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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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教育部、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關于做好2005年高校收費工作的通知》(教財〔2005〕10號)精神,除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項目外,學校不得向?qū)W生收取國家規(guī)定項目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包括重修費、補考費,但實行學分制收費的高?蓪ρa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學習該門課程的學生收取學費,學費標準不得超過原來學習該門課程的費用標準。 按照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于上海市高等學校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的通知》(滬教委財〔2005〕49號)精神,試行學分制收費的學校,學生完成學業(yè)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高于實行學年制的學費總額。學校應確定各專業(yè)的總學分和每一門課程的學分,并按國家規(guī)定的學年收費標準,換算成每一學分的收費標準。學校須按學生當年實際所修課程的學分數(shù)收取學費。如有問題,可與就讀學校財務部門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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