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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云使者 |
在上海市中小學生休學和復學有何具體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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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中小學生休學和復學有何具體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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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
回答于:2013/1/21 14: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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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因病無法繼續(xù)學習,須由家長持區(qū)、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向?qū)W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學生因其他特殊情況無法堅持學習者,須由家長持有關(guān)單位證明向?qū)W校提出書休學申請,經(jīng)學校批準,報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發(fā)給休學證明。 2、學生連續(xù)病假三個月,應辦理休學手續(xù)。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應憑區(qū)、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辦理繼續(xù)休學續(xù),經(jīng)學校批準可以繼續(xù)休學。 3、學生休學期滿需復學者,應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提出復學申請(須附區(qū)、縣以上醫(yī)院證明),經(jīng)學校批準,報區(qū)、縣教育行政主管部備案,即可復學。 4、休學時間,小學、初中學生一般不得超過三年,高中學生一般不得超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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