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校招收運動員的具體申報程序為:運動員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各有關(guān)初中學校于5月15日前向招生學校推薦;招生學校組織對有升學需求的運動員進行體育專業(yè)測試并于5月25日前將具體意見報當?shù)亟逃;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對照特招運動員要求,對各招生學校擬招學生基本信息進行初審,并在當?shù)亟逃W(wǎng)公示一周后于6月5日前將擬招收運動員匯總表、揚州市招收優(yōu)秀運動員申報表(一式三份)、輔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報揚州市教育局體衛(wèi)藝教育處。揚州市教育局將在中考成績公布前,將擬審批的具備特招運動員資格名單書面通知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市直各有關(guān)招生學校,同時在揚州教育網(wǎng)予以公示,未列入公布名單以及列入公布名單但中考成績達不到揚府辦發(fā)[2011]111號文件中規(guī)定分數(shù)(優(yōu)秀運動員須達到中考總分60%及以上,擁有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資質(zhì)的學生須達到中考總分50%及以上)的學生,各高中學校一律不得辦理特招錄取手續(xù),凡擅自錄取的,將嚴肅追究招生學校及校長的違紀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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