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準,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四屆學科評議組業(yè)已成立。為了保持并發(fā)揚學科評議組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不徇私情、公正合理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加強精神文明建設,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在自覺抵制社會不正之風,維護我國學位制度的聲譽等方面為整個戰(zhàn)線起表率作用,根據(j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組織章程》(修訂稿),對全體學科評議組成員在學位授權審核、評估等工作中的行為,做如下規(guī)定:
一、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應按照組織章程的規(guī)定,站在國家利益的高度,從我國學位改革和發(fā)展的全局出發(fā),在學位授權審核、評估等工作中做到“堅持標準、嚴格要求、保證質量、公正合理”,不帶任何個人或部門、行業(yè)的偏見。
二、評議組成員要珍惜自己的權利,積極承擔學科評議組的各項任務,自覺參加學科評議組的各項活動,主動關心我國學位工作和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發(fā)展,并向有關部門多提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三、評議組成員要認真履行有關職責,在學位授權審核、評估等工作中要廉潔自律,自覺抵制社會上不正之風的影響和干擾;對于個別單位或個人的有礙公務活動公正性、嚴肅性的不當做法,評議組成員應予抵制并有義務向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舉報。
四、學科評議組成員必須遵守學位授權審核和評估工作的保密規(guī)定。嚴禁泄露審核、評估當中的討論、表決過程、結論或結果等情況。
五、學科評議組工作中的評議涉及評議組成員所在單位或本人時,成員本人應予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