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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證員考試案例與分析

單證員考試案例與分析

唯學網(wǎng) • 教育培訓

2014-4-23 13:23

單證員考試

案例分析

唯學網(wǎng) • 中國教育電子商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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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單證員考試題型分為選擇、判斷、簡單、案例分析等等,案例分析作為考試的大題,也是最容易得分的題,唯學網(wǎng)小編建議考生可以多做一些相關的題型,從中找尋一些答題技巧等,小編為助力考生備考單證員考試,特此整理了兩道典型的案例分析題,以供考生參考。

案例(一)梗概介紹:我國甲公司與美國乙公司簽訂進口合同,從加拿大進口木材到中國,使用信用證方式結算。信用證中規(guī)定 “AVAILABLE WITH ISSUING BANK BY ACCEPTANCE, DRAFTS AT 90 DAYS AFTER SIGHT DRAWN ON THE ISSUING BANK”。開證行收到單據(jù)后認為單據(jù)相符,于是發(fā)出加押電報通過交單行通知受益人,稱其已承兌了匯票,匯票到期日為2005年5月17日。2005年5月13日,開證行收到法院發(fā)出的針對該信用證項下的將付款項的止付令,理由是乙公司存在欺詐行為。請問,法院發(fā)的止付令是否恰當?在此種情況下,開證行是否可免除其付款責任?為什么?

案例(一)原因分析::法院發(fā)的止付令不恰當。我國《票據(jù)法》規(guī)定,付款人承兌匯票后,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所以,開證行就必須到期付款,不能免除其付款責任。

案例(二)梗概介紹:我國甲公司與南美某國乙公司簽定出口合同,從中國出口服裝到該國,使用托收方式結算貨款,匯票期限為 D/A AT 30 DAYS AFTER SIGHT。代收行應甲公司要求,對匯票進行了保證,在匯票上注明“AVALISED”(保付),并通知到期日為2005年5月20日。匯票經(jīng)承兌后,代收行將匯票寄給甲公司。但是,甲公司未在到期日收到付款。經(jīng)向代收行了解,付款人乙公司被清盤。甲公司于是要求代收行履行付款責任,遭到代收行拒絕,理由是托收業(yè)務屬于商業(yè)信用而非銀行信用。請問,在本案中,代收行是否可免除其付款責任?為什么?

案例(二)原因分析::代收行不能免除其付款責任。因為代收行對匯票進行了保證,匯票一經(jīng)保證,保證人應負的責任與被保證人完全相同。此案中,代收行可在清償匯票債務后,行使持票人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權。

唯學網(wǎng)是一個大型的教育考試培訓平臺,更多單證員考試報名,單證員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相關考試信息請關注唯學網(wǎng)單證員考試培訓頻道,小編希望考生在選擇專業(yè)的時候要關注到行業(yè)領域的現(xiàn)狀,以及對口選擇與自己能力符合的專業(yè)。小編在此預祝每一位參加單證員考試的考生都能夠順利通過,早日實現(xiàn)自己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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