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市場中的這些行為涉及違法,遇到了可以舉報
隨著互聯(lián)網的迅猛發(fā)展,電子商務也自然而然產生了,雖然電子商務的經營模式與傳統(tǒng)商店的經營模式有諸多不同,但是有一點是同樣的也是不可避免的——市場的競爭。經營者為了搶占資源、占據優(yōu)勢,絞盡了腦汁,在這個過程里就會不可避免的出現(xiàn)“惡意競爭”,惡意競爭破壞市場秩序,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不論是實體還是電商,市場主體間應正當競爭,由于互聯(lián)網的特質,有人用一些技術手段惡意競爭,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便有了相關規(guī)定,其中列舉了互聯(lián)網競爭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1. 沒有經過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里插入鏈接,強行進行目標跳轉。這是一種流量“搶劫行為”,直接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權益。
2.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比如曾經某輸入法用彈窗的形式誤導消費者將另一輸入法的快捷方式刪除。
3.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實施不兼容行為。有經營者主觀意圖上損害他人或公共利益。
4.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如果有以上不正當競爭行為給他人造成損的,應承擔民事責任,受損害的經營者可以向法院起訴,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這些不正當行為亦可以向監(jiān)督檢查部門舉報。
綜上,電子商務市場環(huán)境需要所有經營者的積極配合,公平公正、合法地競爭。
來源:德根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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