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最低消費”這個詞出現(xiàn)在各行各業(yè),尤其是餐飲行業(yè),一些中高檔飯店中都會打出這樣的標識,但隨著《餐飲業(yè)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的實施,要求給地區(qū) “取消最低消費”等條款,一些大酒店雖然表面上遵照執(zhí)行,但其實是換湯不換藥。
對于剛剛開始施行的《餐飲業(yè)經營管理辦法》,大多數(shù)商家表示都已有所耳聞。然而,面對高漲的成本,對于“取消最低消費”,商家也是各有對策。
幾家中檔飯店中,仍然發(fā)現(xiàn),“最低消費”的存在:
飯店:包間的話十人以內我們是300元每位最低標準,有豪包,豪包的話貴一點,300是最低的。
酒店:表面上看并沒有最低消費包間,但是它卻規(guī)定了每個人的消費額和最低消費人數(shù),這種做法說到底是“換湯不換藥”。
飯店:我們這邊8人起定,7個人可以但是要付8個人的錢。
酒店經理:這個辦法實行以后,我這個成本沒辦法降下來,自然加在酒呀、菜呀,最終還是消費者買單。
不過,調查的過程中有些情況有些出乎意料。一些消費者認為有關部門“管得太寬”。有市民標識這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商家有他的考慮,人家也要講效益的對吧,如果覺得環(huán)境還不錯的話,基本上也能接受吧。
對于取消低消政策能否落實到位,很多消費者也表示出了擔憂。還有市民表示我不會為吃頓飯去告他,因為這個確實比較耗時間耗精力,而且這個舉證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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