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儀文化是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美國學者赫伯特·芬格萊特將中國稱為“一個如神圣禮儀般存在的人類社群”。年復年,日復日,禮儀生活交織著種種敬意與溫情,在我們這個和諧大邦世代傳承。
《管子·牧民》:“上服度則六親固,四維張則君令行!逼渲校八木S”指的是禮、義、廉、恥!八木S”是國家運行的重要支柱,禮絕則國傾,義絕則國危,廉絕則國覆,恥絕則國滅。國家順應禮制法度才能使父母兄弟妻子各得其所,社會關系方能穩(wěn)固。拋棄“禮”,社會發(fā)展將會失去平衡。
目前來看,餐飲禮儀、社交禮儀、家禮、開筆禮、成人禮、婚禮等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尤其是婚禮中西合璧、花樣繁多。然而,遺憾的是我國并沒有一部現(xiàn)行的官修禮儀文本如《漢儀》《大唐開元禮》般去讓人們參考或效仿,以至于很多禮儀活動失去了原有的涵義,甚而成了表演、娛樂、嘩眾取寵的噱頭。
婚禮,是人生中最重要的禮儀。《禮記》將之概括為“禮之本也”,“萬世之始也”。它是各種禮的根本,夫婦合兩姓之好,而后繁衍子嗣傳宗接代以至于無窮,才為國家興旺發(fā)達、長久存在創(chuàng)造了基礎條件。古代國君在迎娶夫人的求婚辭中會寫到:“請君之玉女,與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廟社稷!毕M呐畠耗軌蚣藿o我,與我一道治理國家,祭祀宗廟社稷。除傳宗接代以外,婚禮更多要表達的是夫婦一體、相扶相攜、尊卑等同的含義。所以,婚禮儀式中“御布對席”“合巹而飲”“共牢而食”傳遞的都是這個意思。另外,古代婚禮中還有“拜見公婆”這一禮節(jié)。即新娘要在婚后的第二天向公公婆婆見禮,以表達內心的尊重。今天,這一儀式演變?yōu)榉蚱薰餐螂p方父母敬茶。無論形式如何變化,其基本精神是為了彰顯中國的孝親之道。由此可見,婚禮絕不是一個簡單的形式,而是一場正視夫妻關系的啟蒙教育。
然而,在現(xiàn)代社會中,如此神圣莊嚴的時刻竟被一些人視為兒戲,甚至演繹為一場鬧劇。尤其表現(xiàn)在那些荒唐而野蠻的“鬧婚”陋習方面,鬧公婆、鬧新郎、鬧新娘,手段粗俗卑劣,甚至威脅到當事人生命安全。我國多地有用“驢板車”迎娶新娘的習俗,后來逐漸演變?yōu)楣糯婷H拉車迎接新人,新郎父母脖子上被掛上鈴鐺,或被戴上高高的帽子,一邊吃力地拉著新郎新娘,還要在地上學“驢打滾”,旁邊的眾人盡情拿他們取樂,有人對老人揮鞭,有人往老人嘴里塞干草。含辛茹苦的父母把孩子養(yǎng)大成人,婚后也被置于如牲畜般使喚的境地,怎能不令人唏噓心寒?婚禮上,很多新郎也都吃盡苦頭。去年冬天,日照一位新郎被鬧婚的幾個壯漢扔進溫度零下的海水里,凍得渾身發(fā)抖。陜西榆林的蔡某更是為了躲避鬧洞房,不慎從六樓墜下,搶救無效死亡。另外,新娘更是難逃此劫。諸多成年男性借此機會毫無避諱地對新娘進行言語侮辱,甚至性騷擾,嚴重損害到女性的尊嚴,對其心理造成極大傷害!盁o別無義,禽獸之道也!(《禮記·郊特牲》)此等對社會有害無益的陋習,該收場了。
“鬧婚”是原始婚姻的一種遺跡。鬧婚的緣起,有兩種說法。其一,按照恩格斯的研究,母系制向父系制轉變過程中,原始婚姻由群婚向對偶婚過渡,女子要通過“贖身”才能換取自己的貞操權利,即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獻身于男子們或由部落首領、酋長或巫師行使對新娘的初夜權。其二,根據英國歷史學家麥克倫南的研究,在實行族外婚的原始部落,一集團的男子要攜同族人用暴力從其他集團為自己搶劫妻子,在舉行婚禮時其友人和親屬都可以提出對新娘的權利。中國的搶婚和鬧婚風俗也與原始婚姻有著一定的相關性。梁啟超曾做出分析,《易·屯卦》爻辭“乘馬班如,匪寇婚媾”“乘馬班如,泣血漣如”即是古時搶親的掠影。但是,李衡眉先生多次強調,掠奪婚在華夏族古代是個別的、非常態(tài)的現(xiàn)象。先秦儒家也并未將“鬧婚”這一環(huán)節(jié)納入到婚禮儀式中去。在中國最早的一部禮制匯編《儀禮》中,男方去女方迎親,并不會遇到刻意刁難,也不會暴力哄搶,而是臨別前父母對女兒進行叮囑教導;在女方到了夫家之后,并不會受到恣意調戲、野蠻鬧婚,而是“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禮記·曾子問》)。
禮儀等同于文明。中國龐大的禮儀系統(tǒng),是人類社會由野蠻邁向文明的一塊歷史豐碑!敖浂Y三百,曲禮三千”(《禮記·禮器》),每一種禮儀都暗含著人性所特有的道德和對生命的敬畏。自周代,開始設定天子之禮、諸侯之禮、卿相之禮,后來延伸出士人之禮。從孔子以仁釋禮開始,經過漢、唐、宋、明、清等多個朝代,政府和官員幾番做出“禮下庶人”的嘗試,專門制定了“庶人之禮”供民間通用,但均未得到普及推廣。主要原因是存在嚴格的等級制度,遭到了貴族階層的阻礙。具體而言,禮儀和禮制是門閥貴族彰顯身份、炫耀門第、維護特權的工具,根據等級品階的不同,他們所穿的服制、所用的器物、乘坐的車輦等各不相同,庶人用禮,損害到貴族階層的威儀和利益!岸Y為有知制,刑為無知設!(《白虎通義》)甚至有些官員認為,庶人只可施用刑罰。所以,老百姓通用的大都是流傳于民間、不完全符合禮制規(guī)范、適合于他們生活方式的“禮俗”(楊志剛《“禮下庶人”的歷史考察》,《社會科學戰(zhàn)線》1994年第6期)。歷史發(fā)展到今天,等級制度和等級差別趨于模糊,官員亦是百姓,百姓皆可為官,“禮”不再是貴族階層的特權和專屬。普通百姓行“禮”不再受到諸多限制,只要有此意愿,皆可以“禮”修身。可以說,“禮”具備了普遍應用的條件,充分說明中國社會的文明程度前進了一大步。在這種情況下,將“禮俗”進行引導和提升,正是時代給予我們的良好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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